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更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上一级交管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认定书作出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认定,程序错误可在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基础上更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