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福利院收养标准 |
释义 | 一、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 一、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福利院收养孩子 二、关于收养的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如何在福利院收养孩子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二)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六)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七)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八)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九)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一、庐江县儿童福利院收养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福利院收养老人一级标准 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一)属“三无对象”的老人、残疾人需要入院,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街道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复核同意,填写《市区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对象情况调查核实表》和《市区 福利院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社会福利院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接通知后入院。 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1、持《市区“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 2、进行入院体检。 (二)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服务承诺 (一)承诺 1、办理老年人入院手续不超过2天;孤残儿童入院,手续齐全当天办理。 2、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3、院内绿化、美化,为休养人提供良好的休养环境。 4、室窗明几净,四壁无尘,物品摆放有序。 5、各种服务设施完好,维修及时。 6、伙食符合卫生标准,并达到老幼饮食需要。 7、康复娱乐活动有计划组织实施。 8、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无生、冷、硬顶现象。 9、医务人员每天查房巡视,并做好查房记录,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 10、行政管理人员以身作则,每天对各岗位进行督查。 11、每月进行一次事业经费收支、食堂收支和捐赠物资情况公开。 三、请问一下福利院收养老人一级标准的问题 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一)属“三无对象”的老人、残疾人需要入院,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街道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复核同意,填写《市区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对象情况调查核实表》和《市区 福利院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社会福利院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接通知后入院。 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1、持《市区“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 2、进行入院体检。 (二)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服务承诺 (一)承诺 1、办理老年人入院手续不超过2天;孤残儿童入院,手续齐全当天办理。 2、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3、院内绿化、美化,为休养人提供良好的休养环境。 4、室窗明几净,四壁无尘,物品摆放有序。 5、各种服务设施完好,维修及时。 6、伙食符合卫生标准,并达到老幼饮食需要。 7、康复娱乐活动有计划组织实施。 8、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无生、冷、硬顶现象。 9、医务人员每天查房巡视,并做好查房记录,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 10、行政管理人员以身作则,每天对各岗位进行督查。 11、每月进行一次事业经费收支、食堂收支和捐赠物资情况公开。以上就是福利院收养老人一级标准方面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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