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无论欺负谁都是不允许的,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涉及到违法情况时需要报警处理,另外对烈士家属要存在着敬畏之心的,军人在我国一直是有着比较特殊的地位的,特别是对于因公物牺牲的军人或者是烈士往往国家都需要尽到抚恤义务。 【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一条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