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如下: 1.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云南省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3.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5.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7.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云南省绿色城市更新集团; 19.云南省健康产业发展集团; 20.云南省绿色环保产业集团; 21.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 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职责如下: 1、经济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或经济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第二大责任是社会责任; 3、第三大责任是政治责任。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控股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国有企业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通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的国有企业逐步实现了市场化运作,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