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保险是否全赔,是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交强险车船税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车船税收取标准为:(1)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2)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二、车船使用税征税范围 亦称车船使用税“课税范围”,指车船使用税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凡在我国境内公共道路或航道上行驶的车船,除规定免税者外,都属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包括乘人汽车和电车、载货汽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包括人力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等。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机动船包括客船、货船、拖船、汽垫船、机帆船等有动力机械设备的船舶;非机动船包括木帆船、驳船、非机动渡船等没有动力机械设备的船舶。 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外,另一重要功能是对个人拥有的财产或财富(如轿车、游艇等)进行调节缓解财富分配不公。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拥有私人轿车、游艇及其他车船的情况将会日益增加,我国征收车船税的财富再分配作用亦会更加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