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寻找适当的部门解决相邻权纠纷 |
释义 |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自愿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请求调解。若调解无效,可诉请法院解决。处理相邻关系需兼顾利益、方便生活,公平合理,遵循法律规定或历史习惯。 法律分析 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 1、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3、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互相团结 相邻关系是为了协调相邻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也应当适用此种原则加以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本着充分利用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3、公平合理 因为相邻关系的纠纷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深入调查研究,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此种纠纷。 4、法律有规定从规定,没规定,从习惯 因法律的规定毕竟有限,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应考虑历史习惯进行处理。 结语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各方应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要充分利用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应公平合理;根据法律规定解决,无规定则考虑历史习惯。通过自愿协商、社区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请法院解决。处理相邻关系应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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