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永久有效。遗嘱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立遗嘱人不进行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就永久有效。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遗嘱有效期的时间是永久的。且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