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许可转让及租赁程序是怎样 |
释义 | 产生许可意向——尽职调查——确定许可主体——通过公司决策程序——协议谈判——协议签署——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实施过程中的整体维护 由于许可分为许可他人与被许可,所以相应的上述流程环节中对应的内容也有所不同。许可他人的情况下,一般是其他公司或个人对你的某一个商标感兴趣,来跟你谈许可给他使用。这样一来,尽职调查主要针对的就是该公司或个人的一个总体状况,主要在于其主营项目以及财务状况等。后续的流程中的重点就在于确定许可方式和许可费用,以及许可之后的监督。 但是,在想要活得他人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的时候,上述流程的内容则跟收购商标有很大的相同之处,可以参照收购商标的流程内容,需要特别注意的则集中在许可方式、许可费用以及期限等内容上。 在商标权的确定之前是要进行商标权的申请——核定——确定——备案这一系列的过程,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商标权的掌握。 一、商标转让的情形 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 3、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 5、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 6、其他情况。 注: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另,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 二、商标转让的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万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选择哪种方式,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中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所以,若是自己去办理可能会影响商标转让的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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