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判决一套房屋的两次出售问题 |
释义 | "一房两卖"处理方法:未履行的合同按先签订原则,已过户的一方享有所有权;卖方与两个买方签订合同后,前买方可要求赔偿;卖方与前买方签订合同后与后买方签订同一房屋合同,无权处分且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后买方;后买方知道前买方已签订合同仍与卖方签订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或侵权,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那么这两份合同都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一物二卖有怎样的处理规则 一物二卖处理规则如下: 一、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应当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如果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 1、卖方与两个不同的买方订立合同后,对后买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前买方可以向卖方要求损害赔偿; 2、出卖人与前买受人、产权转让登记或者交付后与后买受人签订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无权处分。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当向后买受人承担信任利益的赔偿。 二、后买受人知道卖方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卖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或者侵权。根据规定,合同无效。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如下: 1、若两份合同均未登记且房屋尚未交付,则应优先履行先签订的合同。 2、若其中一份合同已进行过户登记,另一份未登记,则已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若第一个买方已办理过户手续后再次卖给第二个买方,则此次卖房行为无效,因为出卖人已无所有权。 根据以上规则,对于一物二卖的情况,若合同未履行,则应坚持先签订的原则。若一方已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若后买方知道前买方已签订合同仍与卖方签订合同,则属于恶意串通或侵权,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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