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领证分开,如果双方属于同居关系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对于非法同居者应该如何处理 非法同居者如果是未婚男女共同生活的,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非法同居者如果是已婚男女同居的,构成重婚罪的,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应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一般自行单方做出解除的表示即可。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事实婚姻,解除关系需按普通婚姻关系,通过补办结婚证,登记离婚,或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三、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干涉和反对。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