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