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外立面违反什么条例 |
释义 | 改变外立面违反相关装修法律条例。 改变建筑物外立面需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业主违反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由行政部门处理。 外立面改变一般属于违建。住宅小区的住宅楼,建成以后销售过业主,除了房产自用部位,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喜欢进行装修,其它包括外立面等共用部位,业主是没有权利进行改变的,私自改变不仅破坏了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还有可能对建筑物的安全造成隐患,是违法行为。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擅自改变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的违法行为,可以采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外立面是物体和物体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建筑外立面即是除屋顶外建筑所有外围护部分。违章建筑既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时又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虽然规划部门罚款进行了处罚,但是也不能补批规划手续,不能变为合法建筑,也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综上所述,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是需要到规划部门审批的。不属于违建,但是不经审批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也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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