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