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有: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变更,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给同村的人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同村的人,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一般需要公示)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个村子的人); 3.受让人不能违反“一户多宅”的原则,在接受转让时本人并无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住房一起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