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响罪责轻重的因素有哪些 |
释义 | 罪责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在这一要件中,影响罪责轻重包括以下要素: (一)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一种责任要素。责任能力中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等内容,如果不具备责任能力就不构成犯罪。 (二)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主要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主观心理状态。在我国刑法中,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因此,故意是重责任形式,过失是轻责任形式。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4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15条第2款)。 (三)主观的附随情状 罪责要素还包括动机与目的等主观的附随情状。虽然对于大部分犯罪来说,动机与目的并非犯罪成立的构成要素,但在少数犯罪中却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 一、罪责的特性 罪责是犯罪构成的本体要件之一,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罪责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定性 罪责作为犯罪构成的本体要件,也是由刑法规定的,因而具有法定性。刑法总则对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责任形式故意与过失等罪责的构成要素都作了明文规定。 刑法分则还对具体犯罪成立的特定的主观要素作了规定,例如在目的犯的场合,就有关于特定目的的规定。这些规定,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主观根据。 (二)主观性 罪责的内容主要表现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因而具有主观性。 主观是相对于客观而言的,主观意识是先在于并且内在于客观活动的人的心理态度,对于客观活动具有一定的支配性。主观意识先在于客观活动,是指按照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先有主观意识然后才有客观活动,行为动机总是产生在行为之前。而主观意识内在于客观活动,是指客观活动是主观见诸客观的结果,是主观意识的外化。由此可见,对于罪体的认定离不开罪责,罪责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 (三)归责性 罪责是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从而为犯罪成立所必须的构成要件,因而罪责在其性质上具有归责性。罪责要件解决的是行为的可归责问题。因此,罪责要件不仅包括心理要素,而且还包括规范评价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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