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户了,才可以。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第二条(低收入家庭界定)本办法所称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收入规定标准的我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七条(核对家庭)我市户籍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在申请政府相关社会救助时按规定程序提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保障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