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有哪些解除权 |
释义 | 发包人有这些法定解除权: (一)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 (四)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不同意修复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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