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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停车礼让行人怎样处罚?
释义
    扣驾驶证3分,罚款100元。根据道路通信规定,行人、机动车在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交警在查处时不以单张照片进行认定,而是采取全程录像并截图的方式进行取证。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滞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时,将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没礼让行人扣三分罚款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二)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三)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四)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认定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以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
    (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行人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轨迹冲突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让行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对于礼让行为的交通规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其目的在于避免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确保行人的生命安全,对于存在未礼让行人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追究违章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由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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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