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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中双方的责任义务
释义
    (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
    租赁期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依约定。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期满时支付;租期一年以上的,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
    5、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一、房租逾期多久可以赶人离开
    逾期3个月没交房租,房东可以自动解除租赁合同,但是不可以赶人。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房东应当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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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