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
释义 |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需要区分情况: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其损失即可,至于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是否能够补办的举证责任,则不应作为是否受案的标准。 第二、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欠缴/拒缴社保费),则社保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只是因为双方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争议,则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法院也不会受理。 一、入职3个月才交五险一金合适吗 用人单位应该在30天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三个月才交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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