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委托代销为什么交两次销项税?
释义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代销应当分别在以下各个时段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1.销售发生前,应当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2.销售发生后但未结算,应当报送暂估纳税申报表;3.销售结算后,应当报送结算纳税申报表。其中,预缴纳税申报表和结算纳税申报表都需要纳税人交纳对应的销项税,而暂估纳税申报表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需要交纳税款。在委托代销过程中,委托方与代销方各自进行销售行为,因此各自也应当承担对应的销项税责任,故需要交两次销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委托代销人、代理销售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发票开具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销售发生前、中、后分别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4: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