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被扣9天工资合法吗 |
释义 | 劳动者无故离职,单位可合法扣发工资,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在约定日期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时应一次付清工资。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20%。若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若劳动者无故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单位扣发当月的工资是合法的,但是每月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具体则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扣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离职后公司扣除9天工资是否违法? 离职后公司扣除9天工资是否违法,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扣除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规定,离职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工资,不得随意扣除工资。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扣除9天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与公司进行协商,确保工资结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合理扣发离职员工工资是合法的,但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若因劳动者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若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扣除9天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员工维护自身权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离职前应与公司协商,确保工资结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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