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执行董事为大股东委派的股权代表,不参与日常运营,只参与重大决策;独立董事则为独立第三方,不能参与日常运营,也不能持有股份,完全独立于公司。区别如下:非执行董事可以持有股权,也可以不持有股权,通常由大股东委派代表股权,不参与日常运营,只参与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重大决策、投票等事宜。独立董事是独立的第三方,不能参与日常运营,也不能持有股份,完全独立于公司,且不与公司关联方有任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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