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有两种处理方法: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具有所有权的只能继承使用权,事先就有约定的不能被继承;自有的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多个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能达成合意的可以共同共有,共同享有产权,如果有一个不同意,则其他同意方必须与其达成一致协议。 一、放弃继承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放弃继承权有以下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的这段时间。没有开始继承就不能放弃,但放弃,如果已经分割了,放弃就是放弃获得的遗产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确表示。若不表示继承也不表示不继承,且不主动参与分割,则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在实践中,如果多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多个在其他继承人发生争议时没有参与争议,但没有表示放弃。在法院提起诉讼时,即使不主动参与,法院也会增加。 二、没有遗嘱该怎样继承房产? 没有遗嘱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房产。继承开始后,自然人生前未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后,可以对房产达成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在继承房产后,有多个继承人的,继承人应当对房产达成分割协议。 三、后妻能否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 后妻能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 丈夫去世后,遗留的婚前财产应当按照遗产处理,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后妻作为丈夫的配偶,应当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 这里的后妻必须与丈夫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就无法享受配偶的权利,也就无法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后妻在继承婚前财产时,丈夫还有子女和父母的,应当与丈夫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婚前财产,继承之后,后妻可以与丈夫的子女、父母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继承人对婚前财产的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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