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