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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成立基金会
释义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是以下:
    1、为了特定的公益性目的而建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标准为800万,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标准为400万,非公募性质的基金会资金标准需要达到200万;原始资金都需要是到账资金;
    3、基金会需要有规范的名称以及章程,并有能力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人员;
    4、基金会有固定的住所,并且基金会的管理人员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律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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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