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注册 |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流程: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2、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3、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4、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5、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风险提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1) 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2) 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4) 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 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6) 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7) 进行双告知。(8) 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个体工商户怎么注册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如下:1、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4、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账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 根据目前民法总则规定“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所以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没有注册资金要求的限制的,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候需要等级的事项。而对于注册资金其实是一个责任担保效果,但是个体工商户是以其整体作为责任承担,故也就无需注册资金作为其责任担保形式。所以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会有一个注册资金填写,此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这个数额填写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具体如下:1、工商流程(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7)进行双告知。(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2、税务流程(1)首先,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传递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后,依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地址(以生产经营地址的行政区划为标识)按户自动清分至县(区)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各省税务机关可自行探索自动清分规则,以减少人工清分的工作量。(2)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注册流程: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2、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3、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4、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5、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风险提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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