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 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会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向银行说明并非恶意透支信用卡,然后先选择最低的还款,这样做可以用最少的资金来维持信用卡的正常还款并且个人征信不受影响。还可以和银行要求对账单进行全额分期,当然尽量是分最长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