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2、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章,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我国法律规章的无效情形是指:,(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