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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口科索沃要做哪些认证
释义
    CE认证:CE标志涉及欧洲市场80%的工业和消费品,70%的欧盟进口产品。根据欧盟法律,CE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所以如果产品没有经过CE认证,而贸然出口到欧盟,将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将会面临: 产品过不了海关,被扣留、罚没, 面临高额的罚款,撤出市场及回收所有在用产品,追究刑事责任,通报整个欧盟。CE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大多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商品,都需要具有CE标志。IT类、音视频AV类、大家电、小家电、灯具 、工医科、机械 、仪器,USP电源类。(以下列表仅为部分需要CE认证产品举例,仅供参考) 电源类:通信电源,充电器,显示器电源,LCD电源,UPS等; 灯具类:吊灯,轨道灯,庭院灯,手提灯,筒灯,灯串,台灯,格栅灯,水族灯,路灯,节能灯,T8灯管等; 家电类:风扇,电水壶,吸尘器,洗碗机,直发器; IT/AV类:音响,电视机,鼠标,打印机; 电子类:手机电池,激光笔,振动棒等; 通讯类产品类:电话机,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传真机,电话答录机,数据机,数据介面卡及其他通讯产品;
    无线产品类:蓝牙BT产品,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读写器,无线收发器,无线麦克风,无线遥控器,无线网路装置,无线影像传,其他低功率无线产品等; 无线通讯类:2G手机,3G手机,4G手机,5G手机,对讲机等; 机械类:汽油机,电焊机,数控钻床,工具磨床,割草机,洗涤设备,推土机,升降机,打孔机,水处理设备,汽油发焊等,木工机械,旋挖钻机,打草机,扫雪机、挖掘机,印刷机,切割机,压路机,抹平机,割灌机,食品机械等。 医疗器械类及玩具类等。
    UL认证
    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UL认证在美国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主要是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测和认证,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UL标志已成为世界著名的安全认证标志之一。
    UL认证产品适用范围
    视听设备
    汽车
    电子元器件
    家用电器
    工业控制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
    灯具
    医疗器械
    塑料
    资讯设备
    电线电缆
    5、FCC认证:
    FCC认证产品适用范围
    1.个人电脑及其周边设备(显示器、印表机、键盘、电源适配器、鼠标、扫描器、界面卡、电子游乐器、电源供应器,UPS,传真机,数据机,答录机,交换机等)。
    2.家用电器设备、电动工具 (电冰箱、电熨、食品搅碎机、电水壶、电子消毒柜、微波炉、空调机、吸尘器、电动玩具、自动电饭煲、电动剃须刀、电推剪、电吹风机、面包烘烤器、按摩电器、电池充电器、家用电灶、电灶台、洗衣机、电磁灶、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小功率电机等电子、 电气产品。电动工具: 电钻、砂轮机、圆锯机、打钉枪、气钻等)。
    3.音视频产品(收音机,CRT/LED/LCD电视机,机顶盒 DVD/VCD Player,MP3 Player,家庭音响等)。
    4.灯具(LED灯具、LED屏、LED电源/驱动器具镇流器、节能灯、舞台灯、调光器、变换器、舞台等娱乐场所用电子调光设备、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放电灯用镇流器、固定式灯具、可移式灯具、嵌入式灯具等。
    5.无线产品(如:蓝牙Bluetooth、无线遥控玩具、无线遥控开关、无线温度计、无线鼠标和键盘、无线监视器&摄像头、无线麦克风、FM发射器,RFID设备,NFC设备, 2345G手机,对讲机以及各种无线设备)。
    6.玩具类产品(金属玩具,塑料玩具,木、竹玩具,布绒玩具,纸玩具和电子玩具)。
    7.安防产品(警报器、安防产品、门禁、监视器&摄像头等)。
    8.工业机械(冲剪机械, 木工机床, 包装机械,塑料机械,金属切削机床, 食品加工机械, 食品机械,印刷机械, 压铸机械, 机械设备电气控制系统, 游乐设施, 液压机械等)。因此,各位想要进军亚马逊欧美市场的卖家朋友们,在选品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选择的产品需要什么认证,在挑选供货商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有没有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没有,就不要和这些厂家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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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中国CQC认证, 台湾BSMI认证, 印度BIS认证, 韩国KC认证, 日本PSE认证, 越南SDoC ( MIC )认证, 泰国TISI认证, 马来西亚MC认证, 沙特阿拉伯SASO认证, 新加坡认证
    欧洲:欧盟CE认证, RoHS认证, REACH认证, 德国TUV-Mark认证, 海关联盟EAC认证, 俄罗斯Gost-R认证
    美洲:美国FCC 认证, UL认证, ETL认证, 加拿大CSA认证, TUV C-TUV-US认证, 墨西哥 NOM认证, 巴西ANATEL认证
    澳洲:澳大利亚RCM认证
    其他:CB认证, 国际IEC报告, UN38.3运输认证, MSDS报告编写, WERCSmart注册, 快充QC认证, 无线充Qi认证, 质检报告, 各类委托测试等。
    法律依据
    《进出口商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认证
    第六条 国外厂商或其代理人,我国出口生产企业或外贸经营单位,均可申请进出口商 品的安全、卫生或质量认证。
    第七条 申请安全、卫生认证的进口商品应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或认证协议规定的标准 要求。
    申请安全、卫生认证的出口商品应符合认证协议规定的标准或进口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申请质量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应符合对外贸易合同或认证协议规定的标准要求。
    申请进口国认证和国际专业认证的出口商品应符合进口国认证机构和国际专业认证机 构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申请进出口商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批量生产所需的完整、正确的产品图纸、技术要求和检验规程。
    (二)保证产品、元器件、零部件和原材料质量所需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 、检验仪器和试验设备。
    (三)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应符合《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和有关卫生法规、规 定。
    (四)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能按照图纸、工艺文件和技 术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和试验。
    (五)符合认证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对各类进出口商品认证的生产企业的审查,食品类可参照《出口食品厂、库最 低卫生要求》,其他各类商品可参照有关质量许可制度考核条件。
    第十条 进口商品认证由国家商检局指定的机构受理,并组织实施对生产企业审查和对 其样品检验。经审查、检验合格的,由国家商检局批准后签发认证证书、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
    第十一条 出口商品认证由国家商检局各直属的商检机构受理,并组织实施对生产企业 审查和对其样品检验。经审查、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批准签发认证证书、准许使用认证 标志,并报国家商检局备案。
    第十二条 需使用进口国或国际专业认证标志的出口商品,为能顺利通过认证,减少不 必要的反复,可由生产企业或外贸经营单位先向生产地商检机构提出申请,经商检机构或国 家商检局指定的机构预检验合格后,再向进口国或国际专业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第十三条 进出口商品认证具体程序按《进出口商品认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国内外的检验、认证机构可以向国家商检局申请认可。经考核认可的机构承 担指定的样品检验或对生产企业的审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的认可程序和要求按国家 商检局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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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