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不再愿意担保,如何进行调整? |
释义 | 担保人应履行担保责任,可诉诸法院。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需经审判或强制执行,保证人可拒绝承担责任。保证人不得行使权利的情形有:债务人住所变更导致履行困难、债务人破产案件受理中止执行、保证人书面放弃权利。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责任。未约定或不明确保证方式时,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分析 1、担保人如果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去要求判决承担担保责任。 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5、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7、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8、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人拒绝担保后的解决方案 当担保人不再愿意担保时,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担保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担保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风险或利益考虑,可以提出增加担保措施或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利益来重新争取其支持。其次,可以寻找替代担保人,例如其他合适的个人或机构,以确保债务的担保。另外,可以考虑修改债务协议,重新规定担保条款或寻求法律救济。最重要的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在解决方案的选择和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担保责任明确,当事人应全面履约,诚实信用原则是基础。保证方式有一般和连带责任,前者需经审判或强制执行前无责任。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需符合特定情形。连带责任保证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若保证方式未约定,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解决担保人不愿担保可沟通、寻找替代人或修改协议,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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