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反对抵押担保中财产的变卖,需查看合同约定并遵循程序。如合同约定需要变卖,则需依照程序进行变卖,并按照约定分配收益;如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按照《担保物处置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变卖,并在变卖前通知借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在该担保存续期间,出借人不得再行处分担保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担保物的处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应当依照《担保物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担保物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 处置前应当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和权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