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判刑标准和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437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编配用途,严重后果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后果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条件包括违反管理规定、擅自改变编配用途,并造成严重后果,如重伤、死亡、爆炸、火灾、污染、重要装备损失等。量刑需考虑实际违法事实和后果。该罪行严重侵害国家军队权益。 法律分析 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的认定条件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是相对于武器装备的操作规程、安全规范等使用规定而言的,主要是指涉及武器装备的动用权限、编配用途、使用范围等管理内容的规定。 其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主要指在管理、使用、操作武器装备的过程中,故意违反规定或操作规程,不按上级下发的编配范围、用途、管理权限、使用程序等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固定的使用方法,如将坦克吊车用作给地方建筑队施工,将军用直升机用作商业宣传广告等。 最后,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造成爆炸、火灾、大面积污染、重要武器装备不能使用以及公共财物的重大损失等。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挪用重要武器装备的;因挪用行为造成武器装备严重毁损、被盗、丢失的;挪用的武器装备被他人用来实施犯罪活动的;因挪用武器装备而贻误战机,严重影响部队执行战备、作战任务的;因挪用武器装备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因挪用武器装备行为严重败坏军队形象,毁坏军队声誉等。 对于犯罪分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害了国家军队机关有关权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对是否造成了武器装备的损坏来进行量刑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而定。 结语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437条规定。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编配用途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认定条件包括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编配用途,并造成严重后果。对于此类行为,应综合考虑实际违法事实后果进行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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