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起算点是什么? |
释义 | 贪污罪起点三万元,数额超过三万元的犯罪行为将受到刑罚。但犯罪分子如能在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且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且情节不严重,可获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贪污罪起算点是三万元。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涉嫌贪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分子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且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下不具有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贪污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的定罪标准是指在法律上判断某人是否犯有贪污罪所依据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贪污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贪污行为,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挪用、窃取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次,贪污数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是以一定金额作为界限。再次,贪污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犯罪人明知是非法的行为,并有意实施。最后,贪污行为必须具备客观构成要件,即贪污行为已经实际发生,并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根据这些标准,法庭会综合考虑相关证据,进行定罪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定罪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 结语 根据以上标准,贪污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贪污行为、贪污数额、主观故意和客观构成要件。法庭将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定罪判决。对于犯罪分子如实悔罪、积极退赃且贪污数额不具有严重情节的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定罪标准可能因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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