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章,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章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章的,从其规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章,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法,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章的,适用其规章。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章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