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建设的房屋,在农村自建房屋必须要像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许可;第二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房子按照目前房屋相关规定,对于农村超过两年以上无人居住的老房子,会集中统一拆除,并且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第三农田建设的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