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仅使企业防止被套的本意没有达到,反而使自己套的更牢——此种情形使企业丧失了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 3、试用期的工资,法律规定了明确的限定性标准。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二是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三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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