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法院受案范围 |
释义 | 铁路运输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由相应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一、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法律另有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充分履行安全保护和警告义务的,受害人的过错造成人身伤害的;铁路运输企业也应当承担至少百分之十的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的损害,铁路运输企业当至少承担赔偿责任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机动车驾驶人身伤害的,按照对普通行人造成损害的原则进行赔偿。 二、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哪些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三、铁路车站应如何协助执行执法机关扣留铁路运输货物 货物、包裹、行李逾期交付,如果是因铁路逾期运到造成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是因收货人或旅客逾期领取造成的,由收货人或旅客支付保管费;既因逾期运到又因收货人或旅客逾期领取造成的,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铁路逾期运到并且发生损失时,铁路运输企业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损失。对收货人或旅客逾期领取,铁路运输企业在代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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