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乐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2)达到更新采伐年限需采伐生态公益林3)因卫生间伐、抚育、自然灾害需采伐生态公益林4)符合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通知(粤林[2013]43号)中有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条件(疏残林改造、低效纯松林改造、布局不合理桉树林改造、救灾复产林分改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木采伐、其他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 二、办理地点 乐昌市乐城昌山中路168 三、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 原件复印件1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 整本林权证复印,加盖确认公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必须是原件。 11纸质申请人 2林木权属者申请 申请理由充分,字迹工整,由林权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名,无需统一格式。 10纸质申请人 3采伐设计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10纸质申请人 4造林设计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10纸质申请人 5申请采伐公示证明 可根据按照式样填写 10纸质申请人 6现在林相照片 电子版、a4打印有拍摄日期、加盖公章,照片张数不少于4张(含林相全貌、局部情况) 10纸质申请人 四、办理机构 乐昌市林业局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法律依据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七条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生态公益林划定后,其抚育、管理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9年) 第十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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