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结婚是否可以领证 |
释义 | 内地居民结婚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及照片。再婚需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出境人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回国定居者如无国外婚姻证明,可提供经公证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您可以去的登记地点是: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和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2. 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您的职业是固定工或离退休职工,请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如果是待业或个体无业人员,请由居(村)委会出具证明;如果是待业人员或个体户,则还需要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此外,您还需要准备以下照片: 1. 一寸彩照2张 2. 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如果是再婚当事人,则需要提供以下特殊证明: 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如果持有初级法院判决书,则还需要提供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需前往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所需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不同还需提供相关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此外,还需准备两张一寸彩照,颜色统一。再婚当事人还需提供离婚证书或相关法院文件,初级法院判决书还需提供生效证明。因私出境人员和回国定居者还需提供特殊证明。请根据以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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