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公积金怎么封存 |
释义 | 一、郑州市公积金怎么封存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若提交材料齐全,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2、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后,审核岗人员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明确的审核标准对相关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退回受理环节,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若受理材料齐全,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3、决定: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二、郑州市公积金封存情形 1、职工停薪留职时; 2、职工辞职时; 3、职工因长期病假、领养婴儿假、下岗而领取折扣工资,并征得本人同意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4、职工停工、羁押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时; 5、领取基本生活费或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职工书面同意,可以封存。 三、郑州市公积金封存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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