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补办可以不在户籍地吗 |
释义 | 一、身份证不在户籍地可以办理吗 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身份证没有磁了可以办理吗 如果身份证没磁的情形属于身份证损坏的情形,当事人需要依法补办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所以当事人在补办身份证时,请携带户口簿前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三、身份证户籍地址是什么意思 (一)户籍地址,是户口本上的地址:该项是指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 (二)身份证上的地址,只能表明领取该张身份证时对应的户籍地址; (三)在当事人迁移过户口的前提下,该地址与户籍地址,是可以不同的在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 四、身份证挂失周末可以办理吗 周末是正常休息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先挂失:目前公安机关对身份证挂失的要求不是太一样,有的是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填一张挂失单,申请挂失补办。有的不特别要求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补办,补办时微机里记录你丢失的信息,就算挂失了。具体的事宜咨询你户籍地派出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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