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离婚双方有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必须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共同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情况,决定由哪一方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之后,未成年的子女由父母共同监护,或者由其中一方或其他适宜的人独立监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情况作出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子女监护关系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确认;当事人对子女监护关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确定子女监护人。” 以上是关于孩子在离婚案件中的代表如何确定的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