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哪些费用不是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他。《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参加生育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逾期仍不参保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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