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完婚后孩子被判给另一方,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能够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者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扶养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