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2、进入执行 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3、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 二、强制执行的房子卖不出去怎么办 1、如果房产法院拍卖不出去,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保留价接受房产,可以直接得到房产抵偿债务。 2、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房产抵债,则房产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三、执行异议之诉在法院的流程程序是什么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