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女方婚前自己全资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女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夫妻用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婚后女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不是投资经营行为,那么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候,男方没有权力要求分割。遗嘱中明确规定归属女方个人的房产,有一些老人在去世之前,会立下一个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在遗嘱中有明确是给女方的个人房产,那么在离婚时,男方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婚后买房时,如果男方签署了婚后买房协议,明确房子归女方一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