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财产损失1000元是因为被故意毁坏,根据具体案由,一般情况下不予立案。然而,如果存在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纠集多人公然毁坏财物或其他严重情节,也应予以立案。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被故意毁坏财物造成的1000元财产损失,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的数额标准,一般不予立案,但如果存在毁坏3次以上公私财物,或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予以立案。财产损失1000是否能立案要根据具体案由确定。 拓展延伸 财产损失索赔:1000元的案件能否获得立案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损失索赔的立案资格并不以损失金额为唯一标准。对于1000元的案件,是否能够获得立案资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您需要确保该损失符合立案的法定条件,例如是否符合法定索赔期限、是否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损失类型等。其次,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和相关责任方的违法行为。最后,您还需要考虑法院对于小额索赔案件的审理态度和效率,以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您的案件是否有立案资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损失索赔的立案资格并不以损失金额为唯一标准。对于1000元的案件,是否能够获得立案资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您的案件是否有立案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