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抵押担保的质权和抵押权在权利变更方面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权和质权的变更方面,需要先判断该抵押或质权是否已经依法设立并登记。如果已经设立并登记,其权利变更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完成,即必须经过权利人书面同意并进行登记。如果抵押或质权未依法设立并登记,则其变更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 抵押权设立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向担保物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登记。 第三十二条 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担保物交付给债权人或者接受债权人的监管。 第三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显著下降的,担保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三十九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担保物上的抵押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六十条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财产为担保对其债权的,设立担保物权。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登记或者依法交付担保财产。 第一百六十二条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适用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权利义务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权利义务不一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商定合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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