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a、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1)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2)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b、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标的额为10万元或10万元以下的,按照10%收费,最低为3000元 (2)标的额为1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6%收费 (3)标的额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4%收费 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2%收费 (二)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c、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d、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e、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f、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